前不久,年仅3岁的小敏(化名)父母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为了保障小敏日后的生活和学习,由居委会出面协调,要求小敏父母建立一个离婚抚养基金,用来支付小敏18周岁前的全部生活、学习支出。昨天,在民政局,小敏的父母张先生和戴女士在办理协议离婚的同时,正式为女儿小敏建立了离婚抚养基金。
张先生和戴女士于2002年7月结婚,第二年女儿小敏出生。婚后,张先生和戴女士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随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因生活中两人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据了解,两人共同拥有的服装店总价值8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目前市场价60万元,两人约定,孩子跟母亲生活,房屋归戴女士所有。服装店长期都是由张先生经营,所以归在他名下。
律师建议:现在父母离婚后担心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会被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擅自花掉,而没有按照约定用在子女的生活学习上,最近有些新型的方式比如建立子女抚养基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父母这方面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