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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
遗嘱
公证书之前,
遗嘱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
遗嘱
公证。
遗嘱
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
遗嘱
,符合
代书
遗嘱
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
口头
遗嘱
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
遗嘱
发给
遗嘱
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
遗嘱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
遗嘱
的制作。
遗嘱
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
遗嘱
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
遗嘱
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
遗嘱
,
遗嘱
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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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对遗嘱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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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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