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结婚
离婚
家庭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嘱
收养
继承
婚姻法
涉外婚姻
婚姻法案例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法论文
咨询论坛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遗嘱
>
口头遗嘱
新闻正文
口头遗嘱的特征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大
中
小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口头遗嘱比其他遗嘱可信度低,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难以认定.因为,必须对口头遗嘱的认定予以严格的限制.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一篇: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下一篇: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杨永斌 律师
本站服务项目
·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
国内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
离婚起诉书制作
·
离婚协议书制作
·
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
133 1883 5148
(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