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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气吞声连遭强奸 少女被逼投水自溺身亡

来源:    浏览:  2007-07-20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山东宁阳一少女被强暴后,却忍气吞声选择私了,谁知几年后再次遭到该男子强奸并被逼投入水中,致自溺死亡。7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姬自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482元。

    今年20岁的姬自勇,自幼疏于管教,一贯横行乡里,经常有打架斗殴、盗窃等不良行为,2005年5月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1月的一天,姬自勇在本村村西小树林内巧遇同村十五岁的少女素素,见四周无遂将其强奸,并胁迫其不准告诉家人。性格内向的素素直到发现自己怀孕后,才向家人哭诉了遭遇。然而,害怕影响女儿声誉的素素家人找到姬自勇的父母,选择私了此事。生性懦弱的素素从此对姬自勇产生恐惧感,处处躲着他。但选择私了、忍气吞声的素素却遭遇了更大灾难。2006年10月的一天,姬自勇偶遇独自一人在棉花地里摘棉花的素素,见四周无人又起歹意,再次将其强奸。因担心被人发现,姬自勇又将素素胁持到附近一偏僻的深水湾处,再一次实施强奸。害怕事情向上次那样败露,残忍的姬自勇竟产生杀人恶念,持刀威胁素素脱光衣服,逼其走入两米深的水湾中,企图制造被害人溺水身亡的假象。当水没过素素的腿部时,姬自勇又向湾中砸石头,威胁迟疑的素素继续向深水处走去,最终致其溺水身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仅用两天时间便将在外潜逃的姬自勇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姬自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恫吓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担心事情败露,持刀将被害人逼入水中,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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