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 10人受害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1日,曹荣、曹武等13人先后在永靖县、安宁桃海公寓步行街、安宁区费家营、榆中县等地,先后将绰号“晶晶”等10名女性采用挟持、诱骗等手段拉到安宁曹荣所开设的“靓之影”洗头房内,不但强迫这些受害者从事卖淫活动,还分别对10名受害者实施了强奸。2006年10月1日晚,在曹荣的安排下,曹武、朱某、孙某等人预谋后来到永靖县,将郭某、张某两人挟持到安宁后,对两人进行殴打,并抢走两人身上的财物。在车上,曹武强奸了张某。后几人强行将两人拉到安宁的“靓之影”洗头房内,强迫两人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曹武使用威逼、恐吓等手段获取张某的银行密码后将其卡上的500元现金取走后据为己有。后曹荣等5人分别对郭某实施了强奸,曹武等4人分别对张某实施了强奸。
五项罪名 13人被公诉
此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曹荣、曹武组织策划,纠集团伙,采用挟持、殴打、强奸、抢劫等手段强迫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朱某等11人暴力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构成强迫卖淫罪;孙某、朱某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同时,检察机关还认为,朱某等4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并依法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述5项罪名分别对13人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将于近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