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致离婚案增多 专家:需有明确法律界定

来源:华龙网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一对在外人眼里“门当户对”的夫妻,却因双方不能互相理解,不但越走越远,妻子还惨遭丈夫“家庭暴力”而最终提出离婚。近日,万盛区法院经过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这不但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心态有关,也有职能部门无法监管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不够具体、明确的原因。”昨日,巴南区法院一位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多年的法官这样认为。

  家庭暴力使夫妻反目

  在外人眼里,煤矿工人张强和街道低保员李珊算是门当户对,结婚5年,虽膝下有子,但两人的生活却在不知不觉中悄然变化。

  频繁的争吵和妻子的冷眼让张强逐渐不信任妻子,他不但采取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监督李珊的行为,今年3月,酒后的他还将李珊打得头破血流,并用菜刀逼迫妻子写下保证书。李珊难以忍受丈夫的粗暴行为,到万盛区法院起诉离婚。得知妻子要离婚后,短短数月,李珊遭遇了丈夫多次暴力及暴力威胁,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张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万盛区法院经过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不明确

  张强和李珊的悲剧绝不仅仅是个案,据巴南区法院一位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多年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其中,由丈夫施暴的就占到90%的比例。

  导致涉暴离婚案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什么呢?法官认为,这与当事人自身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默默忍受,反而助长家庭暴力现象发生有关,也与职能部门及相关法律制度有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让其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而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难以寻求有效的保护,即使通过相关部门,也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难以解决暴力行为的长期性和隐蔽性。

  离婚损害难赔偿

  同时,在离婚案件中的另一个奇怪现象引起这名法官的重视,即在当事人诉请损害赔偿的案件中,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率极低,大部分当事人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法庭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法官认为,这是由于配偶的通奸、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极为不易而造成的。既然事实难以认定,赔偿权利当然就难以实现。

  此外,这种现象在法律适用上同样存在问题,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的“第三者”并不稳定,有的虽未“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与婚外异性存在着经常性的不正当关系。由于上述司法解释范围过窄,上述情形不能视为“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下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得不到救济,也是造成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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