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王某
近日,用锁狗铁链非法拘禁妻子人身自由55个小时的王某,被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区人大、政协、妇联及附近村民近千人旁听了该案。
1990年熊某与王某结婚后,于次年生有一女。此后,王某强行要求妻子继续为其生儿子。又生了两个女儿后,王某仍无休止的要求为他生儿子,稍有不从便打骂,熊某不堪忍受回到娘家叙永震东乡居住,与王某分居2年多。今年2004年3月8日,熊某起诉到江阳区法院弥陀法庭,要求与王某离婚。3月29日中午1时左右,熊某到弥陀法庭参加离婚诉讼,刚到法庭门口时,就被王某和两个亲友强行拉上事先租用的长安车载到龙马潭区罗汉场。王某将熊某关在租住的房屋内,对其强暴后,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锁狗铁链和锁将熊某双脚锁住关在房内。为防止熊某外逃,王某还将其外裤脱下扔到外屋。王某本来想用步条将熊某的手脚捆上,因熊提出无法小便,王才作罢。面对如此兽行,熊以绝食相争,实在饥慌了就起身到水笼头边喝冷水。直至3月31日晚7时,熊某趁王某不备逃离。第二天,熊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到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了案,王某被抓获。
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期间,江阳区法院弥陀法庭在泸州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熊某诉王某离婚一案,随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经对王某被控非法拘禁罪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该案的审结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那些认为丈夫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家庭暴力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