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涉外继承的几种情况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一、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遗产在外国。

    四、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至少要有一个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个涉外因素。


  
上一篇: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下一篇: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