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离婚
离婚条件
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
离婚赔偿
家庭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遗嘱
收养
继承
婚姻法
结婚
婚姻法案例
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
离婚诉状
委托律师
咨询论坛
您的位置:
广东离婚网
>
收养
>
涉外收养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
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收养
关系当事人办理
收养
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
收养
公证的,应当到
收养
登记地的具有办理
涉外
收养
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
收养
公证。
上一篇: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下一篇: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离婚法律问答系统
本站服务项目
·
国内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
离婚协议书制作
·
离婚起诉书制作
·
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推荐婚姻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 杨永斌 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