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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收养法》的法律责任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收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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