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律师建议:离婚协议书的制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约定是否明确,有利于履行,很重要,建议当事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最好聘请律师为其进行指导,制作离婚协议书。
离婚法律问答系统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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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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