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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问: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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