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法制新闻
离婚
离婚条件
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
离婚赔偿
家庭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专题索引
心理调适
收养
继承
婚姻法
结婚
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
刑事犯罪
委托律师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制新闻
|
结婚
|
离婚
|
家庭关系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遗嘱
|
收养
|
继承
|
婚姻法
|
涉外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婚姻法律文书
|
婚姻法论文
|
刑事犯罪
|
服务项目
|
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离婚网
>
离婚
>
离婚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07-07-04 浏览: 作者: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离婚法律常识最新
“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协议签订后常见十种纠纷案例
结婚之后夫妻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同吗
婚姻自由的理解
婚姻中财产制度-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无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法律常识热门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离婚标准保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阐释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如何规定?
离婚登记时遇到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房屋的处理
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条件
离婚法律问答系统
您可以在下面的搜索框中输入问题,然后点击搜索答案或我要提问,就可以方便地进行法律咨询了!
站内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 杨永斌 律师
本站服务项目
国内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书制作
离婚起诉书制作
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