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结婚、离婚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怎么办

来源:    浏览:  2007-07-04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结婚、离婚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怎么办

结婚、离婚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怎么办
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 2003年10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上一篇: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下一篇: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