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权参与这套房产的处置吗? |
| | | | | | | | | | | 我与丈夫结婚已有6年。去年婆婆、公公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一套大约价值8万元的私产房,丈夫兄弟二人商议将房屋出售后平分房款。因一时找不到买主,我丈夫的哥哥想给我们一万元,房产就让给他儿子结婚用。我丈夫同意,我本人坚决反对,闹得要离婚。我丈夫说这是他父母的遗产,我无权过问。请问我有权参与这套房产的处置吗?如果我与丈夫离婚,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刘力
刘力同志: 我国的《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我国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据此,你丈夫兄弟二人是其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法继承此房产。如果他们都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相等的份额继承,也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你丈夫同意其兄给他一万元将此房产让给侄儿结婚居住。你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和处置。 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他们兄弟二人正在商议如何继承处置此房产权,继承尚未完成。如果继承此遗产已经完毕,你丈夫已经继承下遗产份额,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参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处置。处置时要协商解决,互相尊重,耐心听取你丈夫的意见,不能因此伤害了夫妻感情,更不能因此而闹离婚。 | | | 来源:《龙江妇女》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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