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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经警打死小偷长青公司判赔偿5万多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甘肃长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名经警抓获小偷后,竟将其打死,小偷的儿子于是将长青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抚养费”。20日记者获悉,市中院依法判令被告长青公司赔偿原告包括抚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50976.5元。

  5名经警打死小偷

  1997年,永登来兰以卖菜为生的叶根,与打工女刘萍相识后同居。2002年3月,刘萍生下儿子叶生。家中的开销越来越大,叶根便想到了偷自行车。2003年7月27日,叶根在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家属楼后作案时被长青公司派驻该校的5名经警抓获并殴打致死。后来,法院对5名经警处以有期徒刑。

  2004年,刘萍以叶生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兰州长青置业公司”提出索赔。法院审理后以“兰州长青置业有限公司与甘肃长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主体有误”为由,驳回起诉。 2005年10月,刘萍再次以叶生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长青公司和外国语中学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长青公司要赔5万多

  此案一审时被告长青公司认为:叶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叶根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而叶生的法定代理人刘萍也没有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其是叶生的监护人。另外,5名经警已被判刑,赔偿责任也应由5名经警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长青公司赔偿叶生其父的死亡赔偿金、叶生的生活费等共计 50976.5元。一审宣判后,长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专家点评

  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先高:《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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