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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做亲子鉴定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问:我与妻子结婚后生有一子,现已8岁。但孩子长得既不像他
妈更不像我,朋友熟人都说孩子长得很像妻子以前的恋人。为此,我
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最近,我起诉要求离婚,并以孩子不是我亲生
为由,拒绝抚养和支付抚育费。可妻子坚持说孩子确实是我与她所生。
为此我想申请做亲子鉴定。请问,该怎样提出申请?如果妻子不同意
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
  答: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
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允
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
鉴定程序,目前还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
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以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
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
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年龄
已较大,法院则应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
施。
  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法
庭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如果你妻子不同意做鉴定,你应当想办法
从其他方面举证。若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法院从其他途径查明孩子
确实非你和妻子所生,那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时,你不但可以拒绝抚
养孩子和承担抚育费,还有权向妻子和孩子的生父追索因抚养孩子所
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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