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来源:    浏览:  2007-07-04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