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服刑犯人的配偶能否要求离婚

来源:    浏览:  2007-07-04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服刑犯人的配偶能否要求离婚

服刑犯人的配偶能否要求离婚
 

  问:去年,我丈夫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我无法接受这一残酷事实,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但有人告诉我,离婚不利于犯人改造,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请问:因为不利于正在服刑的犯人改造,其配偶就不能要求离婚吗?读者胡蓉蓉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法官袁仕友答:夫妻感情存在与否,是考察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即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的第11种情形即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2001年修订《婚姻法》仍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丈夫因强奸罪被判刑6年,其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婚姻名存实亡,显然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之情形,依法可判决你俩离婚。当然,与正在服刑的犯人离婚,的确不利于犯人改造,但这不属于不准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上一篇:丈夫离家打工超1年 妻子可在原籍诉离婚
下一篇:“结婚”但没登记“离婚”该怎么办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