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来源:)
- 您可以在下面的搜索框中输入问题,然后点击搜索答案或我要提问,就可以方便地进行法律咨询了!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