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
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
继承权可以丧失,有
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
继承遗产的资格。《
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
继承权:
(1)
继承故意杀害被
继承人的。
(2)
继承人为争夺
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承人的。
(3)
继承人遗弃被
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
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