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来源:    浏览:  2007-10-30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上一篇: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下一篇: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