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继承法对
继承份额规定:同一水平
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
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等。
对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
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
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
遗产。不列入
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
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