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同一水平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站服务项目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