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婚16年,等到闹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时,才知道因为是近亲结婚,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很难。
张军和王红本是表兄妹,两人一起长大,一转眼,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一次闲聊中,张军的父亲对王红的母亲说:“姐,你看张军和王红的关系多好,不如就让两个孩子结婚算了。”王红的母亲虽然感到两家是近亲,但是看着张军小伙子还不错,也产生了促成两人成婚的念头。
于是,1990年2月在两家大人的撮合和主持下,张军和王红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随着岁月的推移,两个人性格不和的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6月,王红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可就在王红申请离婚要求分割共同住房的时候,王红的公公,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儿子儿媳的婚姻无效。
乌市水区人民法院鉴于张军和王红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于是宣告张军和王红的婚姻无效。
既然张军和王红属于无效婚姻,那么两人的关系就属于同居关系,王红无权分得财产。而王红则认为,两人属近亲结婚没有异议,她认为其公公在她提出离婚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怕她分割财产的意图非常明显。
对此,法院则表示,针对王红分割财产一事,王红应另行起诉,且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当初购买房子时她出钱或者出工方可。
负责此案的水区人民法院法官龙升云:我国法律早就明令禁止近亲结婚。可是亲上加亲的观念却一直存在在一些人的心中。就像这起案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近亲的关系,离婚分割财产本是很正常的。可就是因为张军和王红是表兄妹的关系,给他们的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带来了很多不便。如果张军和王红是合法夫妻,那么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直接就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