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来源:    浏览:  2007-07-05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上一篇:如何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下一篇:全国首例补办结婚登记案结案
文章搜索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专用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