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福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4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婚假福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晚婚假10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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