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一)2007年9月的一天,刚刚上班,办公室门口就传来颤巍巍的声音“同志,公证能帮我们吗”,“是这样的,我们相识有三年了,俗话少来夫妻、老来伴,儿女们都大了,各有各的事情,现我们越来越渴望在一起,有个头疼脑热的也相互有个照应,因我们是再婚,儿女们均反对,我们也明白,因我们各自都有些积蓄、房产和股票,儿女们怕在这上面闹纠纷,一直不同意我们的事情,后来有人提醒,公证能为我们解决,才来求你们帮忙……”。
(二)前几天,我处来了一男一女两年轻人,两人均年轻有为,有自己的事业、房屋等,现因两人准备登记结婚,为避免婚后因财产归属等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故来到我处,共同要求给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很快,经过我们公证人员耐心细致的核查,依规定均为上述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看着两位老人和一对年轻的恋人拿着公证书高高兴兴的去领取结婚证。我们公证人员不仅掩卷沉思,现在婚前财产公证现已经是个热门话题,特别是在再婚的问题上呼声更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个人的财产品种日益丰富,特别是高档财产愈加增多,比如汽车、房屋、证券等,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共同长期生活、消费等,使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模糊起来,一旦遭遇离婚,财产权属问题就不可避免的摆在了我们的桌前。现在我们就依上述案情为例,小议一下婚前财产公证。
一、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婚前财产在法律上的依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让我们再来看一下公证对婚前财产关系的认识、认定和作用。
顾名思义,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双方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即公证机构对未婚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各自婚前、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为目的,不仅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还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有明显的社会效果。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应当提交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代为书写);③有关的产权证明,如办理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④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已婚夫妻应提供结婚证等。
婚前财产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婚前财产约定的主体资格。因为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特殊的双方法律行为,除必须满足《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双方是将要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人。②约定的双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双方亲自订立,任何人不得代提,办理公证也需由双方亲自办理,另外要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况存在。③对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约定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其各自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④婚前财产协议何时生效,这里,我们就要告知当事人,由于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它依附于婚姻关系的产生。当事人缔结婚姻这一法律事实是该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唯一条件。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理智的做法。婚前财产公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时代进步的具体体现。婚前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婚姻寻求的庇护所,也是为个人利益寻求的一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