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陈女士:去年我和丈夫离婚时,法院一审判决女儿由我抚养,婚后买的房子两人各占一半。我就按2000年买房子时的总房价,给丈夫分了一半的钱。今年9月,丈夫又准备到法院起诉我,除要求变更抚养权外,还让我按现在的房价给他补钱,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已对此住房进行分割处理,经法院确认生效。依据"一案不二诉"的规定,法院应该不再受理你丈夫提起的房屋分割之诉。
另外,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实际经济状况的变化,本着利于子女成长的实际情况可变更抚养权。
问法提示
房产价值的认定:一、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分割。二、以房产现有实际价格进行分割。三、双方可采用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价值进行分割。
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