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4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哪些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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