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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不惑的刘某17年前舍弃妻儿老小,另筑爱巢,结发妻子秦某多年来独自在家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后刘某因重婚罪入狱,出狱后,要求与秦某离婚。12月12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刘某赔偿秦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物质赔偿金2万元。
刘某与秦某于1981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1982年刘某顶替其父到某卫生院工作,1989年9月,与本单位一女职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已达17年之久,且生育三个子女。2004年3月刘某起诉离婚,而秦某提出要追究刘某重婚罪,2004年1月,刘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刘某出狱后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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