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夫妻开店5载 积累70万元———

  李先生问:我夫妻共同开商店已有五年,积累资金70万元。从去年开始,我们夫妻感情开始破裂,前日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在此期间,妻子将我们商店的账户资金和货物全部转移,不知去向。请问我该怎么办?

  昌平“148”热线答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你妻子在离婚时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她所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发现妻子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站服务项目
推荐婚姻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东离婚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